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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投保指南

透過保險,給自己一份安心,給家人一份保障

世文是社會新鮮人,剛進外商公司工作,同窗好友明俊數次拿著為他量身訂做的保險建議書向他說明內容,他皆以已投保全民健保且公司的員工福利有提供團體保險為由拒絕,相隔一年,世文因業務需要外出拜訪客戶時,不幸發生車禍導致全身癱瘓,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已退休的雙親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傷心之餘,又將如何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及日後的生活費?

投保建議

也許有人認為,只要擁有公保、勞保或健保就足夠了,事實上,這些社會保險可以提供我們基本的保障。但是,面對人生的三大財務風險:走得太早-對家人的責任未了;活得太久—晚年的生活所需;龐大的醫療費用準備,應該量身訂作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險,才能讓生活更有保障。

對於剛進入就業市場的社會新鮮人而言,在收入有限的考量下,建議購買低費率、高保障的定期保險,另外附加住院醫療保險或傷害保險。其中定期保險期滿後,可依契約規定選擇續約、或是契約轉換。以定期保險加上住院醫療保險或傷害保險的組合,對於收入並非很高的社會新鮮人來說,既能顧及自身的經濟狀況,又能得到高額的保障。

保險百寶箱

誰都不願意自己或親人遭到不幸的事情,大家都希望自己的生活永遠美滿幸福,但是,人生中有許多事情是不可避免的;生、老、病、死和意外事故等等,我們既然不能絕對防止這些事故的發生,便只有希望這些事故造成的損失達到最小—起碼不要因為事故的發生而使生活陷於困境。也就是說,在萬一發生這些不幸事故時,透過多數人的互助提供一筆相當額度的金錢給他本人或遺屬,來保障往後的生活。這就是人身保險在人類進化過程中,逐漸萌芽起來的概念,逐漸孕育形成的思想。

保險商品樣式多,適合自己最重要

老郭是木工師傅,太太是家庭主婦,平日夫妻以定存、購買基金作為理財工具,唯獨缺乏風險管理的觀念。最近老郭工作時不小心受傷住院,兩個小孩又還在唸大學,急需現金週轉,這時才體會到保險的重要,但是面對五花八門的保險商品,卻不知那一種最適合。

投保建議

老郭雖平日已以定存及基金等方式作理財規劃,但卻缺乏彈性,在面臨突發事故急需大筆金錢時卻無法即時提供,在此建議老郭可以將理財項目加以擴大,如先購買終身保險附加醫療保險,讓自己的保障完備,若經濟狀況尚可,不妨再購買具有儲蓄、養老特性的保險,另外對於子女而言,可考慮購買子女教育保險,藉由保險制度來準備子女教育的經費,如此一來,便可將部份風險轉嫁給壽險公司,使自己的理財規劃更具彈性。

不同年齡層有不同的風險規劃需求,下表為人生不同階段建議應具備之保障內容,消費者可依自己實際狀況,選擇最合適的保險商品:

年齡 適合商品 說明
0~15歲兒童族 生存保險、終身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防癌健康保險 兒童保單以儲備教育基金及保障為主,再搭配住院醫療保險、防癌健康保險以補健保不足。
15~30歲少壯族 終身保險、定期保險、傷害保險、失能保險 社會新鮮人或單身貴族在事業起步期應以經濟紮根為理財方針,其保險規劃以低保費高保障之壽險、傷害保險為主。
30~50歲精英族 終身保險、定期保險、傷害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合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 菁英份子為家庭經濟的支柱,風險管理主要是針對房貸、子女的教育基金、投資等風險的轉嫁。
50~70歲銀髮族 生死合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長期看護保險 銀髮族經濟基礎穩定,將面對退休後的生涯規劃,保險規劃以退休後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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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在市場上行銷的保險商品多達百種以上,每一種商品的保障內容與特性不同,建議消費者可參照下列原則,選擇適當的保險商品。

一、認識自己的需求,決定適當的保險種類

保險兼具保障與儲蓄理財的功能。若為保障遺族生活及教育基金,可選擇保障性高的保險商品,如不含生存給付的定期或終身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若為籌備子女的教育經費或準備養老基金,可選擇儲蓄性高的養老保險或年金商品為宜。

二、瞭解自己的需要,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

仔細盤算需要保障或準備儲蓄累積的額度,先依照目前的繳費能力,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每一種保險商品每年應繳納保險費的多少通常與保險金額的大小成正比,一般而言保險金額以不低於個人或家庭年收入的十倍為宜。如果繳費能力無法一次達成需要的保險金額,可考慮於繳費能力增加時,逐次增加保險金額或再購買第二張、第三張新保單,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三、衡量自己的能力,決定適當的保險費

保險的保障功能,是個人或家庭理財規劃,轉移風險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購買生活必需品,應屬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繳納的保險費,一般而言,以個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減除各種稅捐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為宜。保險的儲蓄功能,是因應準備子女教育基金、個人或家庭中長期儲蓄、退休養老等需求時,最穩健的理財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繳納的保險費,應以不超過個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減除應支付各項生活費用,即收支的餘額為宜。

充分瞭解商品的保障內容,選擇最適合的保險商品

舜輝在兩年前買了人壽保險,最近做身體健康檢查時卻意外發現肝部有癌細胞,醫生通知他必須立即住院做化學治療,但當初基於年輕、身強體壯及預算有限的考量,並未投保住院醫療保險或防癌健康保險,面對即將發生的醫療費用,人壽保險卻完全無法發揮功能,讓舜輝除了必須面臨身體上的病痛折磨外,還必須承受心理上的沉重負荷,但是現在後悔也於事無補了。

投保建議

個人的狀況會隨著人生階段而改變,此時原來投保的保障內容也必須有所調整,以配合各個階段的不同需求。消費者在買了人壽保險之後,可在保單生效週年日的前兩週,檢視一下自己目前擁有的保障是否足夠;另雖然目前已有全民健保,但仍有自負額或特殊用藥等必須自行負擔,消費者可在自己所能負擔的繳費能力範圍內,額外購買住院醫療保險或防癌健康保險醫療保險。因此在決定購買保險時,務必用心規劃,認識自己的需求,並衡量繳費能力,就可以讓每一分錢發揮最大的成本效益,同時也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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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種類繁多,投保前應先清楚了解每一種商品的內容及特色,依個人的需求及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勿心存僥倖,企圖以各種理由省略某部份的保障。在每個人生階段中,都會面臨保障需求的變化,定期為保單做好體檢顯得格外重要,適時調整保單內容或隨著繳費能力的增加購買第二、三張保單,才能讓你的保險隨時處在最佳狀態。

 

一般而言,保險種類如下:

人壽保險

依保障性與儲蓄性不同,分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以及生死合險;其中死亡保險又可依保險期間分為定期壽險及終身壽險。

健康保險

以被保險人因罹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導致門診、住院醫療或外科手術時,壽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傷害保險

以被保險人因遭受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以致身體蒙受傷害,因而殘廢、死亡或接受醫療時,壽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年金保險

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壽險公司依約定於所訂定時日開始,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

投資型保險

與傳統保險商品最大之不同,在於投資型保險商品將保費區分為保險部份及投資部份,投資部份採專設帳簿方式處理,投資的選擇權由要保人決定,投資的風險大部份也需由保戶自行承擔,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壽險公司不保證將來的收益,也不負責投資行為所致的獲利或虧損。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但不得約定新台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目前開放之險種為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做好個人未來經濟生活的安排,擁有理想的生活品質,年金保險將是最佳的選擇

六十五歲的李媽媽早已到了享清福的年紀,卻每天在清潔公司做打掃清潔等粗重工作,賺取微薄的生活費,見到同年齡的人已在含飴弄孫享受人生,真是令她又羨慕又忌妒。原來李媽媽先前退休時曾領取一筆退休金,當時雖有人提醒她要妥善規劃退休生活,但為了資助唯一的兒子到美國唸書及發展,便將全部資金挹注在兒子身上,而放棄了退休生活的規劃,導致現在一個人留在台灣,且生活無依無靠。

投保建議

現代社會逐漸趨向小家庭,子女數也逐年下降,養兒防老的觀念亦日漸式微。李媽媽應在年輕時就未雨綢繆,先做好自己的老年退休計劃,如在子女已經長大,家庭負擔漸漸減輕時,保險規劃方面,可以考慮投保或轉換保險契約,修正為具儲蓄理財功能的養老保險、還本型終身保險或年金保險;另外還可附加一些醫療保險,以因應老年醫療費用、或長期看護支出的需求,而後行有餘力時便可資助子女前往美國發展,如此一來不僅可以減輕兒女的負擔,亦可享有一個尊嚴自主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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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退休生活的保險規劃有養老保險、還本型終身保險或年金保險等,其中年金保險種類如下:

即期年金保險

指年金保險契約訂立後,保險人就開始給付年金。年金保險費通常為躉繳保險費。一般皆約定在期末給付稱為期末給付年金;如約定期初給付者,稱為期初給付年金。

遞延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訂立後,約定經過一定年數,或被保險人達到一定年齡後,保險人才開始給付年金者。

利率變動型年金年

金累積期間,壽險公司依據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減去附加費用後,依宣告利率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給付開始時,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年金金額。

甲型: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註2及年金生命表換算定額年金。

乙型:年金給付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宣告利率註1及年金生命表計算第一年年金金額,第二年以後以宣告利率及上述之預定利率調整各年度之年金金額。

註1:新契約之宣告利率得依相關資產之報酬率自行設定。

註2: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壽險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投資型年金

年金累積期間,壽險公司依據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減去附加費用後,依分離帳戶投資績效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給付開始時,依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年金金額。

投保前應充分了解商品內容、投資標的選擇及相關費用等。

一向以購買股票、共同基金作為投資工具的順立,面對近日股市的震盪不安,總是憂心忡忡、坐立難安,心情隨著股票的漲跌而起伏,想起最近熱門的投資型保險商品,加上鄰居淑玲的大力推薦,於是順立也購買一張投資型保險保單,將資金交由專業經理人負責管理,投資金額可靈活調整、投資組合可自由轉換,並定期告知完整的商品和投資帳戶的相關訊息,讓順立可以隨時掌握投資績效及基本的保障內容。

投保建議

投資型保險商品雖結合投資及資產管理的特色,具有投資理財的功能,但其獲利多寡完全取決於保戶自行選擇的投資標的之經營績效,其本質上仍是一種以壽險為主的保險商品。購買時必須透過擁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之壽險公司業務員,才能充分說明相關內容及提供完整資訊,避免日後糾紛。保戶亦可隨時洽詢業務員、壽險公司的保戶服務部門及網站了解自己投保後的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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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糾紛事項產生:

 

一、業務員招攬資格

行銷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並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該項資格登錄後,方可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因此遇業務員招攬時,可要求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且查驗在證件背面的招攬險種中是否記載「具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資格」等字樣,以確保個人權益。

 

二、商品特色

(一)盈虧自負:投資型保險商品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大部份或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

(二)投資及保障部份分別列帳:投資型保險商品與一般壽險的最大不同之處,就是投資型保險商品所收取的保費,分為投資及保險保障兩方面,依規定本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專設帳簿內的保單投資資產,由壽險公司採個別帳簿管理。專設帳簿的資產於壽險公司破產時,得不受壽險公司債權人之扣押或追償。

(三)費用透明: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相關費用,依規定須要揭露,讓保戶充分了解保費的結構。

(四)彈性繳費:保戶可以依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繳納保險費,惟不低於壽險公司所訂定的最低下限。

 

三、風險揭露

投保前業務員提供之DM、建議書及揭露的相關風險資訊,如遇不明瞭之處應詢問清楚,以免權益受損。另外如果是購買投資型保險連結結構型債券之商品,壽險公司應提供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等銷售文件,亦應由招攬之業務員向要保人詳細解說,經雙方共同簽名確認,以作為壽險公司承保與否之依據。另亦可至壽險公司網站,查閱相關資訊。

 

四、相關費用及名詞

(一)保障成本:通稱保險費用或保險成本,壽險公司依據被保險人的性別、保險年齡等制定的死亡、殘廢等保險費用。

(二)基本保費(部分公司稱為計畫保費、目標保費、參考保費、基本保險費、保險費、定期保險費):壽險公司在簽發保單時,向保戶收取公司營運相關行政費用,通稱前置費用。

(三)增額保費(又稱超額保費,亦指超過基本保費部分,部分公司稱為彈性保費、額外保費、超額保費):欲增加保單價值之保險費,主要用於投資累積帳戶價值作為理財規劃之運用,但不包含基本保費。

(四)保單管理費用:保單運作所產生的行政管理費用。

(五)基金轉換費用:投資標的轉換時產生的費用。

(六)贖回費用:即後置費用,通稱解約費用。

 

五、審慎選擇投資標的

投保前應審慎選擇投資標的,投保後則應定期審視投資績效,並因應環境變化調整投資組合。投資標的規定如下: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

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

一、銀行存款。

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三、境外基金。

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五、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六、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七、各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

八、金融債券。

九、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債。

十、結構型商品。

十一、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標的。

前項專設帳簿資產屬保險人之自有部位與保險人之其他投資合計,不得超過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所定限額。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其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第一項所列標的外,得為匯率避險目的,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範圍、條件及相關事項,從事與專設帳簿資產有關之貨幣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1條

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銀行存款。

二、公債、國庫券。

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四、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

五、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

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七、台灣存託憑證。

八、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九、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十、外國有價證券。

十一、證券相關商品。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的。

前項第十款所稱外國有價證券,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外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

二、外國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浮動利率中期債券。

三、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公司債。

四、境外基金。

五、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所發行或保證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

 

要保人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後應注意該保單的投保條件,如該保單係以保本為條件,皆會以持有至到期為前提,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本金(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保險業務員應考量保戶的經濟能力和需求,規劃合適的保險,並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

黃先生在上班途中不幸車禍身亡,留下兩名稚子及無工作的太太,正當黃太太傷心難過不知所措時,保險業務員莊小姐替黃太太處理部份瑣事,並幫忙辦理理賠事宜。黃太太回想好在當初莊小姐完善的保險規劃,替先生買了保險,在意外發生時分擔了部份醫療費用。

投保建議

優秀的保險業務員才可以隨時就保戶個人生活週期及經濟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保戶所購買的保險商品,以便適應階段性保障與終身保障。因為保戶非專業人員,如何有效地行使保險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以因應生活環境的變遷與維護契約繼續有效,便是保險業務員之首重要務,因此慎選保險業務員便是投保過程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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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合格的保險業務員條件包括:

一、可先行參加壽險公司的基本教育訓練並測驗合格。

二、參加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並登錄壽險公司領得登錄證。

三、取得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後,也可同時登錄於另一家產險公司招攬產險業務。

保險業務員如要行銷壽險公司傳統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應先通過該商品教育訓練並測驗合格,通報壽險公會後,才可行銷該商品。

此外,行銷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業務員,應先通過該商品測驗取得資格,並向壽險公會辦理登錄後,於原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背面加註「具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資格」及「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資格」,才可行銷該商品。

保險業務員於招攬時,應主動出示登錄證,並告知保戶所屬壽險公司的授權範圍,授權範圍以下列項目為準: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險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欲查詢業務員是否具備上述招攬資格,可至壽險公會網站「測驗登錄查詢」專區之「業務員登錄查詢」項目中查詢。

告知事項要據實,內容填寫自己來

李老闆透過業務員小玲的說明後,決定為女兒小莉投保,於是通知小玲前來辦理投保手續。經過小玲的解說後得知,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就有關內容填寫並簽章。由於小莉為未成年人,所以尚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於要保書「法定代理人」一欄簽章。於是小莉與父親共同完成投保手續,擁有了她第一份的保險。

投保建議

要保書內容為壽險公司評估被保險人危險程度的標準,對於要保書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仔細閱讀並據實填寫,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不能填寫,得由其家屬代寫,但要註明經過,並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簽章,否則日後可能遭受壽險公司不予理賠或解約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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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要保申請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未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業務員均不得代填寫或簽章。

二、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簽章。

三、要保書內容應正確填寫: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資料應與戶籍登記相符。

(二)職業及工作的內容應詳細填寫。

(三)住所之填寫,應與壽險公司之通知可送達為原則。

四、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詢問事項,應據實說明。

詳閱除外責任項目及內容,瞭解不保事項

小黃熱愛騎馬,為推廣馬術活動常到處表演。就在一次表演活動中不幸摔倒,傷及頸椎,造成全身癱瘓,雖然小黃買了保險,但卻領不到保險金。原來馬術活動被列為「不保事項項目」,小黃在「 不保事項」的情況下受傷,所以壽險公司不予理賠。

投保建議

一般保戶在從事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之活動時,壽險公司大多不予承保,但可個別洽詢壽險公司作其他契約約定。因此在規劃保單時,應注意那些項目是壽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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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主管機關頒布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等示範條款中所列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如下:

 

一、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 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二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二、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原因)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八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三、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除外責任(原因) 第八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二保險人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第九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除上開所列內容外,另請詳閱保險法及各險保險單示範條款相關規定。

瞭解壽險公司以保障自身權益

阿男已經工作二年了,為了讓自己可以在職場上全力衝刺、讓家人無後顧之憂,決定投保保險,可是應該找哪家壽險公司投保呢?於是阿男先上網查詢一下,有關保險相關資訊,發現保險市場上竟然多達二十多家壽險公司,再進入壽險公司專設之網站後亦發現,保險資訊琳瑯滿目,使得阿男不知該選擇哪家壽險公司投保保險?

投保建議

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依主管機關規定,各家壽險公司應依「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規定,在網站或以書面資料方式,公布財務概況、商品種類、服務項目等,阿男可以從各壽險公司所提供之資訊,審慎評選適合自己的壽險公司;另外亦可從接觸的保險業務員身上評估該壽險公司提供之專業訓練是否確實。因營運健全的壽險公司,可提供完善的教育訓練,以培訓出深具專業素養的保險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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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險公司 本會會員公司名錄

投保時消費大眾可參閱各壽險公司資訊公開之內容(網際網路或書面),包括公司概況、財務概況、業務概況、各項保險商品及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等,了解壽險公司營運概況,以慎選壽險公司。

截至目前為止,壽險市場上發生保險人不願繼續經營或財務狀況發生問題無法繼續經營時之因應之道有:

一、當原股東不願繼續經營時,在主管機關的監督下,轉由他人接手經營,並將公司名稱更名,以全新風貌繼續經營。

二、當外商在台分公司之母公司或外商在台分公司本身因經營政策改變或財務狀況發生問題無法繼續經營時,在主管機關的監督下,以概括移轉方式由另一家壽險公司概括承受,繼續提供原保戶相同保障內容之服務。

三、保險業依規定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時,由安定基金於必要時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保險安定基金相關規定如下:

保險安定基金是替問題保險業的保戶先行墊付部分求償金額,使保戶之權益能夠獲得一定程度之確保,並不是取代問題保險業的責任,因此保戶對於墊付不足的部分還是要向該問題保險業請求給付。所以消費者在選擇保險公司時還是要詳加比較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依照「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的規定,保險安定基金對問題保險公司保戶的墊付範圍及限額如下:

墊付項目 墊付限額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醫療給付(不包含長期照護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長期照護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二十四萬元為限
解約金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未滿期保險費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四十
紅利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十萬元為限

 

此外,也不是所有的保險契約都可以獲得墊付,依照「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的規定,對於下面幾種保險契約就不在墊付的範圍內:

(一)未經我國法令許可之保險業在國內所銷售之保險契約(即俗稱的地下保單)。

(二)國內壽險業之國外(總)分支機構在國外銷售之保險契約。

(三)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部分。

(四)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銷售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

(五)再保險契約。

 

消費者如果想要了解「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的詳細規定,可以上壽險公會網站(www.lia-roc.org.tw)查詢相關內容。

收到保單細審閱,契撤期內可撤銷

阿明投保了人壽保險,在收到保險單時,因要到南部出差,所以保險單連看都沒看就把它收起來,等出差回來,仔細看保險單內容後,發現與自己的需求有很大出入,想行使「契約撤銷權」,但因出差半個月,已超過契約撤銷期限,無法撤銷。

投保建議

拿到保險單後一定要馬上詳讀內容,仔細審閱是否符合當初的保險規劃,若欲撤銷,則必須在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壽險公司撤銷契約。

保險百寶箱

所謂契約撤銷權是指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壽險公司撤銷契約。

要保人依規定行使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該契約自始無效,壽險公司應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可以不論撤銷原因,但應以書面為意思表示。所謂「不論撤銷原因」指不管契約是否符合個人的需要、將來有無繳費能力、認為業務員對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不實或不清楚、或其他任何的原因。

要保人辦理撤銷的書面,格式不拘,但請要保人於書面上寫明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招攬業務員姓名、第一次保險費相當額送金單號碼等,註明撤銷要保的意思,並蓋要保書原留印鑑及簽名,以便壽險公司迅速處理契約撤銷。

長期人壽保險中途解約,弊多利少,請三思而後行

生達服務的房地產公司因受景氣低迷影響,一直慘淡經營勉強維持,但收入大不如前且前景也不看好,見身邊不少朋友都到大陸發展,於是生達也決定辭掉目前的工作,變賣資產換取現金到大陸投資,目前的生活是能省則省幾乎到捉襟見肘的地步,但繳納保險費的日期就快到了,卻無法繳納保險費。

投保建議

離鄉背井到外地打拚,保險更是不可或缺,因此建議生達可考慮調整保單內容,如降低人壽保險保額提高意外保險保障,即以較低廉的保費換取較高的保障,或改變繳費方式,由年繳改為月繳,減輕負擔,或先以信用卡繳費,暫解燃眉之急。若長期仍無法支付保費,可將保單變更為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即不須再繳費。

保險百寶箱

繳納保險費有困難時,可採用下列方式:

一、自動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時,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該保險單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以前以書面通知壽險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二、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壽險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三、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壽險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保險金額減少、保險期間不變)。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額係以變更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壽險公司應支付的保單紅利(不分紅保單則無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費本息後之淨額辦理。

四、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險的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的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讓保戶服務部門解決您的保險問題

如惠投保的保險適逢保單年度屆至,在檢視保險契約時,考慮到自己的健康保險尚未投保,但因自己的經費有限,是要先提高原有保障額度?還是再加買健康保險?正猶豫不決時發現,原服務的保險業務員因故離職,使得如惠傷透腦筋...

投保建議

如惠可直接電洽壽險公司之保戶服務部門,詢問上述問題;另外壽險公司在保險業務員離職時,亦會另外選派一名保險業務員接替服務。若壽險公司有專設網站時,如惠也可以利用網路留言方式,將自己面臨之問題,迅速通知壽險公司,讓壽險公司解決您的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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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為服務保戶,除在各地區分支機構設有保戶服務單位外,在總公司(外商為在台分公司總處)內皆設有保戶服務部門(通稱保戶服務中心),做為總公司與保戶直接連繫的窗口。

壽險公司保戶服務中心服務項目,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提供保險問題諮詢服務。

二、提供各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及更正諮詢服務。

三、提供各種保險金申請書表及相關事項諮詢服務。

四、受理並處理保戶申訴案件,或轉交保戶申訴部門處理(部份壽險公司另專設保戶申訴部門)。

五、其他保戶意見處理。

保戶若對保險業務員、保險事務處理有意見或不滿意,或認為各項保險金的給付未能確保其權益時,可向各壽險公司保戶服務中心提出意見申訴。保戶的意見及申訴案件,可以透過電話、信函、網際網路、傳真或親赴服務中心辦理等方式提出。

如果保戶對壽險公司的服務或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疑義或不滿意,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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