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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對15歲以下未成年人購買保險商品事宜

壽險公會新聞稿

99/02/07

據部分媒體報導,時序進入寒假,社福冬令營及部分以弱勢兒童少年為對象舉辦的戶外活動,因為保險法第107條修正限制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不得投保含死亡保障的旅行平安險,導致活動無法舉辦乙節,本會除已與各該團體聯繫外,並說明如下:

依照新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之規定,未滿15歲未成年人即不得投保含有死亡保障的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商品,本會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即會同業者與主管機關積極研商各項法令及實務配套修正措施,目前包括配套法令的修正、保險商品配合重新設計、公司行政作業流程及資訊系統的調整等均已陸續完成。旅行平安保險及傷害保險方面,已有保險公司推出符合新規定的保險商品,供客戶選購;其他保險公司也積極修改電腦系統,近期未滿15歲未成年人無法投保的問題,均可獲得解決。

人壽保險方面,15歲未成年人死亡退還所繳保險費未加計利息的保單,已有保險公司販售;至於加計利息的商品,則須俟利息計算方式經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公告後,才能推出。

此外,依其他法律授權明定需投保之保險(如學生平安保險等)均不會受到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之影響,所謂目前15歲以下未成年人買不到任何保險乙事,恐有誤解,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