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9
- 請依照各公司提供之申請方式申請此服務(詳見以下各公司之說明連結)。
- 若您就醫的醫院或是投保的公司沒有在此清單中,代表該單位尚未提供本服務。
- 如還有其他問題,請洽您投保之保險公司,謝謝。
壹、申請流程
提醒:民眾申請本服務前,務必確認已請醫師開立診斷書
貳、參與公司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暫停)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參、參與醫院(按加入服務時間排序)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國泰綜合醫院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彰化秀傳醫院
彰濱秀傳醫院
台南市立醫院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
竹山秀傳醫院
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
三軍總醫院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
宏其婦幼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
屏東榮民總醫院
國軍花蓮總醫院
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
肆、活動詳情
一、活動目的:
本活動為推廣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提供民眾更便利的保險服務
二、活動時間: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5日止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四、活動辦法:
申請醫起通案件成功,每案保戶可獲得50元超商禮物卡
五、活動參加條件
- 於壽險公會保險理賠醫起通服務合作醫院就醫者。 臺北市聯合醫院(不含院外門診):中興院區、仁愛院區、和平婦幼院區、忠孝院區、陽明院區、松德院區、林森中醫昆明院區、昆明防治中心院區、國泰綜合醫院總院(不含分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不含分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竹山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竹山秀傳醫院、台南市立醫院、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員榮醫療社團法人員榮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宏其醫療社團法人宏其婦幼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不含分院)、高雄榮民總醫院(不含分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屏東榮民總醫院(不含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
- 須年滿18歲(含)以上,具行為能力且為首家保險公司有效個險保單之被保人。
- 受益人須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 限健康險及傷害險的醫療保險金給付(旅平險除外),並限定個險保單,不包含無記名式保單。
六、活動注意事項
- 醫起通理賠案件成功定義:
(1)參加者本人須在合作醫院有就醫紀錄,並已開立醫療資料(診斷書及收據),並於授權期間(申請日回推前二年至申請日)醫院可調閱就醫醫療資料。
(2)參加者申請醫起通理賠,不得重複授權相同醫療資料,若為重複申請者,僅依一案計算,相同醫療資料係指相同醫院及相同就醫期間就醫紀錄,壽險公會保有計算有無重複送件的權利。 - 虛擬禮物卡係由保險公司發送,發送時間依保險公司實際工作日為主。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加、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品。
- 本活動參加者所提供之資料,僅供本次活動所需,以便進行活動通知、獎項寄送、兌獎 作業及相關客戶管理與服務。請務必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暨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內容。當您確定參加本活動,視同您已了解活動規則並同意提供資料予主辦單位。
- 獎品為虛擬禮物卡,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亦不得將得獎資格轉讓或轉售予他人,本會保有以其他等值商品或提貨券替代或更換同值獎項之權利。
- 本會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與各項獎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且本活動獎品之保固期限均依廠商出廠時實際提供者為準。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服務或保固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會無關。
- 本活動如有疑義或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相關公告及發送贈獎通知。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活動參加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不得以任何非法、欺騙、不實、不公平、不適當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得獎資格,或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如有違反,即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本會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本會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因此造成本會、參加者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害,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辦法/獎項以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且本會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致電「 (02)2561-2144轉675」或寄信至信箱「lia-administrative@liaroc.org.tw」
七、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聲明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 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 一、蒐集之目的:
- (一)〇〇一.人身保險 (二)〇四〇.行銷業務 (三)〇六〇.爭議事件處理 (四)〇六一.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 (五)〇六三.履行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六)〇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七)〇九〇.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八)〇九一.消費者保護 (九)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十)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 (十一)一六〇.憑證業務管理 (十二)一七三.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十三)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 (十四)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十五)其他法令許可之事由或目的
-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識別個人類【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手機門號裝置、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子郵件(E-mail)、供網路身分認證及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等】
- 三、個人資料來源:
- (一)本會向 台端直接蒐集 (二)台端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 (三)本會向第三人【如:保險公司、台端之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本會合作夥伴(如:電信公司、設備廠商)…等】蒐集。本會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您的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間或本會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對象:本會、與本會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本會受託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五、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會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以書面方式,行使下列權利:
- (一)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會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六、當事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相關作業,致無法受理 台端前揭權利之行使或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
- 七、申訴管道:本會服務電話:(02) 2561-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