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事項要據實,內容填寫自己來
李老闆透過業務員小玲的說明後,決定為女兒小莉投保,於是通知小玲前來辦理投保手續。經過小玲的解說後得知,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就有關內容填寫並簽章。由於小莉為未成年人,所以尚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於要保書「法定代理人」一欄簽章。於是小莉與父親共同完成投保手續,擁有了她第一份的保險。
投保建議
要保書內容為壽險公司評估被保險人危險程度的標準,對於要保書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仔細閱讀並據實填寫,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不能填寫,得由其家屬代寫,但要註明經過,並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簽章,否則日後可能遭受壽險公司不予理賠或解約的命運。
保險百寶箱
填寫要保申請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未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業務員均不得代填寫或簽章。
二、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簽章。
三、要保書內容應正確填寫: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資料應與戶籍登記相符。
(二)職業及工作的內容應詳細填寫。
(三)住所之填寫,應與壽險公司之通知可送達為原則。
四、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詢問事項,應據實說明。